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权利和义务概览

2026-04-03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该法涉及的权利义务主体较多,就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而言,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民营企业的权利

  1.平等竞争权: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2.经营自主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财产权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4.人格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恶意侵害这些权益。

  5.融资支持权: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6.账款支付保障权: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

  7.政策承诺履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8.知识产权保护权: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9.纠纷解决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机构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

  10.海外权益保护权:国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

二、民营企业家的权利

  1.人身权利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2.人格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3.经营自主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三、民营企业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禁止不正当行为: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完善治理结构: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治理。

  4.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5.履行社会责任: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6.保障劳动者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接受监督: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8.规范财务管理: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财务管理,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其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

  9.海外合规经营: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海外投资经营时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

四、民营企业家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3.履行社会责任: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

  4.规范经营行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行为,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5.加强风险防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风险防范管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6.防止内部腐败: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五、法律责任

  1.违法经营责任: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骗取荣誉优惠责任: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表彰荣誉、优惠政策等的,应当撤销已获表彰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拖欠账款责任:大型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既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全面的权利保障,也明确了严格的义务规范,体现了“严管厚爱”的立法理念,旨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二者不可偏废。因此,民营经济要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就应当十分重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和运用,既要重视自己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也要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作 者 | 张庆华

  排 版 | 袁相坤

  核 稿 | 罗峰

  签 发 | 唐宏波

 



                                          张庆华 
          重庆睿见律师事务所监事


社会职务: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公益志愿团成员、听证员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九龙坡区民主村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员

律政论作:

  • 2004年,撰写的《农村劳动力理性化转岗需要法律支持》刊登在《学习与实践》杂志2004年第3期聚焦“三农”专版。

  • 2016年,撰写的《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关键在检方》收录入重庆市检察官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举办的“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论坛《优秀论文集》。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