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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份价值的确定涉及法定依据、评估方法及实务规则。拟从法规层面的股权转让规则体系、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合理价格”的路径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同时,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价值确定、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因继承发生的股权变动中股份价值的确定三个相关问题结合分析。
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股份作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时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核心在于五个层面: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再分割、具体如何分割、婚前持股婚后收益的性质认定,以及股东失权制度被恶意滥用的风险与应对。以下逐一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之规定,现就股东会累积投票制的法定适用场景与规则,从其强制适用与可选适用的公司类型、适用条件与限制,以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差异化规则进行如下分析。
有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突破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定方式,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核心规定,涵盖资本显著不足、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典型情形,并延伸至股东出资责任、清算责任、公司分立责任等关联规则。以下逐一说明各情形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与适用规则的注意事项。
新公司法施行后,对于认缴出资股权出资、转让等进行了规定,现就认缴出资股权引起的股权责任从新旧规则适用与司法实践应用上进行分析,以厘清相关股东的责任,为股权转让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与分公司对外债务是承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还是共同责任,在司法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观点,现拟从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担任、诉讼主体资格及债务归属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明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责任边界。